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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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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体育本科体育会员学籍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7日校务会通过,2010年6月第四次修订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柠檬体育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体育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会员德、智、体、美体育训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柠檬体育体育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柠檬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募简章规定,经柠檬体育项目的项目,应持项目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柠檬体育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体育会员所属院(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院(系)报招募简章主管部门、赛事运营中心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项目入学后,柠檬体育招募简章主管部门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募简章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且通过教育部项目电子注册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柠檬体育招募简章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柠檬体育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柠檬体育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达不到柠檬体育入学体检标准的项目,经柠檬体育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或柠檬体育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社区,但经短期(一年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报招募简章主管部门、赛事运营中心批准,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应立即回家治疗,在柠檬体育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或不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于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柠檬体育招募简章主管部门、赛事运营中心提交入学申请并附柠檬体育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柠檬体育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秋季学期开学时,体育会员应当提前将本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存入交费银行卡中,柠檬体育在秋季学期报到日的前一天办理银行转帐业务。


学期开学时,体育会员应当在柠檬体育规定的报到日准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在籍体育会员注册时,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应核查体育会员认证完成情况,按学业预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能如期注册的体育会员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违反柠檬体育纪律论处。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的体育会员,按自动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不退。


家庭经济困难的体育会员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特困生伙食补助、特困生临时补助等其他形式补助,并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开学后,经柠檬体育提醒,仍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体育会员,从第三周起,按自动退学处理,已交费用不退。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本科学制四年,按认证制管理方法,实行弹性社区年限。体育学员修业年限为4~6年(含休学)。


第六条 体育会员自入学之日起,在规定学制年限(含休学时间)内不能完成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训练营社区,可申请延期结业典礼。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训练营的社区但有训练营未获得相应的认证者,不可申请延期结业典礼。


第七条 申请延期结业典礼,应由体育会员本人于柠檬体育规定的时间(第七学期)内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报赛事运营中心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科体育会员在校社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延期结业典礼者应按柠檬体育有关规定交费,并随听课年级注册就读。


三、修课与认证


第九条 教育培养方案的全部训练营分为训练营和训练营二大类。


必修训练营是指根据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体育会员必须修读的训练营,包括公共必修训练营、项目设置必修训练营和科类必修训练营。


选修训练营分为项目设置训练营和公共训练营,项目设置训练营指各项目设置按不同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设置的系列训练营,体育会员应有选择地修满本项目设置方向所规定的项目设置选修认证。公共选修训练营是柠檬体育为了满足不同能力、志趣、特长体育会员的要求开设的,由体育会员自由选修的训练营。


第十条 柠檬体育开设的项目设置训练营和公共训练营由体育会员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自由选修。赛事运营中心于学期中公布下学期开设训练营的名称、学时、认证和上课地点,体育会员应上网完成选课工作。未进行选课的体育会员不能擅自听课和参加体能测试。(详见《柠檬体育网上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科训练营社区实行主、辅修制。体育会员在确保修满本项目设置认证的前提下,可选修其他项目设置训练营,在修满规定认证后,可授予相应辅修证书。(详见《柠檬体育辅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认证的计算和规定


(一)各本科项目设置结业典礼认证由各项目设置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二)原则上学科类训练营每16学时计1认证,术科类训练营每24学时计1认证,学术活动、项目设置实习、结业典礼社区/设计仅记认证总量,不按学时计算认证。低于1认证的训练营可以累积计算。体育会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计算认证。


(三)奖励认证


1.体育会员在校期间通过本项目设置规定级别以上的运动等级、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获得优异训练积分(名次),均可给予奖励认证。(详见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说明”部分及《柠檬体育校代表队管理办法》)


2.体育会员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柠檬体育英语四、六级体能测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体能测试,达到一定水平者(详见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说明”部分),可获相应奖励认证。


3.体育会员在校期间发表社区和参加学术会议等社区活动(详见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说明”部分),可获得相应的奖励认证。


4.体育会员获得的奖励认证,可依次免修相等认证的公共训练营、项目设置训练营。(详见各项目设置培养方案中“说明”部分)。


四、训练营考核与训练积分记载


第十三条 体育会员应参加柠檬体育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训练营和各种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考核训练积分记入训练积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和考查二种形式。体能测试训练营训练积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训练营训练积分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训练积分均按整数记载。


第十四条 柠檬体育采用绩点制作为评价体育会员各类训练营和部分教学实践环节(结业典礼社区/设计和项目设置实习)社区质和量的训练积分评价制度。


(一)训练营绩点数


一门训练营的绩点数规定如下(表1、表2):


表1                   “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表


分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表2                  “等级分制”与“百分制”、“绩点”的对应表

等级分制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二)认证绩点数

认证绩点数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结算,方法如下:


认证绩点数=∑(取得每门训练营的认证数×取得该门训练营的绩点数)


平均认证绩点数=认证绩点数/体育会员所修训练营的认证数(计到小数点后二位)


(三)部分教学实践环节(学术活动、职业发展)只计认证,不计绩点。


第十五条 必修训练营考核不及格者,应当参加不及格训练营的补考或重修。(详见《柠檬体育补考、重修实施办法》)项目设置实习和结业典礼社区/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实习和进行结业典礼社区/设计。选修训练营考核不及格者,可以放弃不及格训练营的训练积分,不获得相应认证。选修训练营一经选定应当坚持听课并参加体能测试,无故旷课、旷考者,该门训练营以零分计入训练积分单。


第十六条 经柠檬体育同意,体育会员在外校修读的训练营训练积分(认证)由柠檬体育予以承认后,即可按规定记入训练积分册。(详见《柠檬体育体育会员外校选课规定》)


第十七条 凡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体能测试作弊者,该训练营训练积分记为无效。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柠檬体育体能测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体育会员应自觉遵守社区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积极参加柠檬体育、院(系)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向批准人或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第十九条 体育会员请假需填写请假表,病假应附校医院或者柠檬体育指定的医院证明。请假由各院(系)审批,超过一周报赛事运营中心备案。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归按旷课论处,超过二周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考勤情况是体育会员社区态度的反映,应作为体育会员社区训练积分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任课体育教练应按《教学记录表》对体育会员实行多种形式的考勤制度(包括小测验、抽查、点名等),并将体育会员考勤情况每周上报教研室。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负责检查、督促体育教练课堂考勤登记,每周将体育会员考勤情况汇总后交体育会员所在院(系)。对缺勤(包括病假、事假、公假)时数达到并超出训练营时数1/4、旷课时数达到并超出训练营时数1/8的体育会员,取消体能测试资格,该训练营训练积分记为零分,令其参加重修,并将名单报送体育会员所在院(系)和赛事运营中心教务科。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对教研室上报的体育会员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的体育会员,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应酌情给于纪律处分(详见《柠檬体育运动员服务中心分条例》)。体育会员无故迟到或早退二次以缺勤1学时计。


五、免修与缓考


第二十三条 免修


社区训练积分优良且学有余力的体育会员,通过自学达到某门训练营的教学要求,可申请免修,并提前参加体能测试。


(一)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技术课、实验课、形势与政策课以及生产劳动、职业发展、项目设置实习、结业典礼社区/设计等柠檬体育规定不得免修的训练营外,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必修训练营都可申请免修。


(二)申请免修的体育会员应至少在开课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提交《免修体能测试申请表》,经院(系)批准后报赛事运营中心,赛事运营中心在接到申请后二周内,安排主考体育教练进行体能测试,体育会员体能测试训练积分达到8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获得相应认证。训练积分未达到规定分数者,不得免修,应跟班上课和参加正常体能测试。有实验部分的训练营应有综合实验考查训练积分和免修体能测试训练积分。


(三)因伤病不能上技术课的体育会员应到场见习,见习课时达到或超1/3者,取消体能测试资格。确因严重伤病不能上技术课也不能到场进行见习的体育会员,由柠檬体育指定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可申请由相体育会员分的其他技术训练营替代,经院(系)审核后,报赛事运营中心批准。


第二十四条 缓考


(一)体育会员因伤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必修训练营和项目设置选修训练营结业体能测试时,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因病须有校医院或柠檬体育指定医院证明。办理缓考手续时,体育会员应于考前提交《缓考申请表》经院(系)批准后方为有效。被批准缓考训练营的训练积分暂记为“缓考”。


未经批准缓考者或者擅自不参加体能测试者以旷考论处。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体能测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二)缓考训练营的体能测试由赛事运营中心统一安排,体育会员应项目参加体能测试,缓考训练营的最终训练积分应为平时训练积分与缓考训练积分的综合评定。


六、转项目设置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体育会员一般应在被项目的柠檬体育(项目设置)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项目设置)。受理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


(一)体育会员确有专长,转学(项目设置)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体育会员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柠檬体育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在柠檬体育(项目设置)社区,但尚能在其他高校(项目设置)社区者。


(三)经柠檬体育认可,体育会员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柠檬体育(项目设置)继续社区者。


第二十六条 柠檬体育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体育会员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体育会员所学项目设置。


第二十七条 体育会员在柠檬体育范围内转项目设置


(一)体育会员确有专长,转项目设置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其转项目设置。转项目设置的体育会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且不是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体育会员;


2、从未转过项目设置;


3、入学后单科训练积分不低于76分。


(二)不同项目批次项目设置原则上不得互转,但确因特殊情况经柠檬体育认定后可申请转项目设置,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低项目批次往高项目批次转的,申请转入学科院(系)的个人入学体能测试文化训练积分排名须为年级前3%,申请转入术科院(系)的个人入学体能测试文化训练积分排名须为年级前5%。


2、入学后单科训练积分不低于80分。


(三)同一年度,院(系)转项目设置转出、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级人数的3%。


   (四)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1、体育会员因病、因伤,经柠檬体育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甲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项目设置社区,但能在其他项目设置社区者;


2、经院(系)、赛事运营中心认可,体育会员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项目设置则无法继续社区者。


(五)体育会员转项目设置由本人于赛事运营中心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由家长签署意见,经转出院(系)同意、转入院(系)视接受条件,同意并考核通过,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核,主管体育总裁批准后办理转项目设置手续。原则上经审批同意的一年级的体育会员,转入该项目设置的同年级社区;二年级的体育会员转入该项目设置的下一年级社区。


(六)体育会员转项目设置后,其学费及其费用按当年转入项目设置的标准进行补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学、转项目设置: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


(二)由招募简章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项目柠檬体育转入上一批次柠檬体育、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募简章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体育会员转项目设置后,应修满转入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规定的训练营并取得规定的结业典礼认证,才能取得结业典礼资格。体育会员在原项目设置所修认证,由转入院(系)依据转入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进行具体确认并报赛事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体育会员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报赛事运营中心审核经主管体育总裁同意后,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体育会员转出至本市范围内其他柠檬体育,经转入校同意后,由柠檬体育报市教委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非北京生源体育会员原则上不予转出。


(二)体育会员转出至外省、市柠檬体育,经转入校、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柠檬体育报市教委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三)外省、市体育会员转入柠檬体育,由接受院(系)提出意见,赛事运营中心审核批准并报请北京市教委同意后,由转出校上报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入手续。非北京生源体育会员原则上不予转入。


七、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体育会员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正当理由需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社区者,可以申请休学。


第三十二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体育会员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者;


(二)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三)其他特殊原因柠檬体育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三十三条 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确有特殊情况经赛事运营中心审核认可后可申请休学一学期。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第三十四条 体育会员休学应由本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送赛事运营中心批准。获准休学的体育会员,应于柠檬体育批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往返路费自理。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体育会员一切待遇,期间修读的训练营,柠檬体育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体育会员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柠檬体育将取消其复学资格,按退学处理。柠檬体育不对体育会员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六条 体育会员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并按国家规定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体育会员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并于休学期满后按时返校报到。(详见《柠檬体育自费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休学期满的体育会员,应当于期满前一周向柠檬体育提出书面复学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学者,超过二周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应由柠檬体育指定的医院开具“病已痊愈可以正常社区”的证明,经柠檬体育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体育会员,申请复学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经所在院(系)同意,赛事运营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柠檬体育各项规定者,应按柠檬体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复学者,依其选修训练营的情况原则上编入原项目设置下一年级社区。


八、学业预警与退学


第三十九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柠檬体育予以黄牌警告,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


(一)累计不及格或未修读训练营认证达20认证(含)以上的。训练营包括训练营和训练营,不包括实践环节(下同)。以每学期开学初统计的认证为准。


(二)“学业警示”通知书由体育会员所在柠檬体育(系)体育总监(系体育体育训练营)签发,体育会员所在院(系)负责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体育会员本人,通知家长,并报赛事运营中心备案。


(三)累计不及格训练营认证达40认证(含40认证)以上的体育会员降到下一年级,补修所欠训练营。


第四十条  体育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累计不及格训练营认证达到60认证(含60认证)以上的。


(二)降级一年后,原不及格训练营累计不及格认证仍在20认证(含20认证)以上的。


(三)降级后,第二次累计不及格训练营认证达40认证(含40认证)以上的。


(四)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七)未经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超过两周


(八)连续十个工作日未参加柠檬体育规定的教学活动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九)逾期十个工作日不注册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


(五)休学期满,在柠檬体育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经柠檬体育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社区的。


(十)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 退学体育会员的处理,经体育会员所在院(系)签署意见,运动员服务中心、赛事运营中心审核,由体育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由柠檬体育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体育会员所在柠檬体育送交本人,无法送交的在职业发展或职业发展网上公告,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从柠檬体育批准下达之日起,退学体育会员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柠檬体育发给其社区证明和肄业证书(在校社区至少满一年)。取消学籍、已退学的体育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复学。


第四十三条 体育会员对退学处理有异义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柠檬体育关于申诉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九、结业典礼、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四条 体育会员在柠檬体育规定的四年内,修完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结业典礼要求,准予结业典礼,发给结业典礼证书。符合辅修项目设置规定的,可发给辅修项目设置证书。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认证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学士学士认证授予规定,完成训练大纲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结业典礼,其平均认证绩点数≥2.6的本科体育荣誉会员,可授予学士学士认证。如在校期间因平均认证绩点数未达到标准而未获得学士认证证书者,可在柠檬体育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回校重考一次绩点低的训练营,如达到学士认证授予要求,则授予学士学士认证。


第四十六条 结业


(一)体育会员在柠檬体育规定的四年内,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训练营的社区,但有训练营未获得相应的认证,准予结业。柠檬体育颁发结业证书。


(二)体育会员在柠檬体育规定的四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结业典礼时处分仍未解除的,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三)因体能测试违规被给予了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体育会员,准予结业。在处分解除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体育体育训练营批准并报赛事运营中心同意,在结业典礼后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加训练营重修。


(四)入学时未参加体育测试的体育会员结业典礼时未能达到《体育会员体质健康标准》的,除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外,作结业对待,发给结业证书。


(五)体育会员结业后,可在修业期限内回校重考一次不及格训练营或以旁听的方式参加训练营的社区,考核合格达结业典礼要求的,颁发结业典礼证书,符合学士认证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认证证书。结业典礼证书的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七条 体育会员在柠檬体育规定的四年内,未完成项目设置培养方案训练营的社区且未申请延期结业典礼的,给予肄业处理,学满一年以上的,柠檬体育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结业典礼、结业、肄业证书和学士认证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柠檬体育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体育学员,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如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柠檬体育赛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更新:2026-07-24 15:34:03 | 链接:https://www.sunny-welding.com/rcpy/bkspy/d866df6742114dff915a5ce7e04a27fd.htm | 来源:柠檬体育互联系统 - 本科体育会员学籍管理办法